序号 |
采购方式 |
公告期限 |
招标(采购)文件提供期限 |
递交投标(响应)文件截止时间 |
发公告时间至招标开始(不含发公告当天) |
从项目审批结束,意向公告时间+公告时间 |
1 |
公开招标 |
5个工作日 |
不少于5个工作日 |
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少于20日。 |
25天 |
55天 |
2 |
邀请招标 |
采用资格预审公告征集供应商的,公告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|
不少于5个工作日 |
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少于20日。 |
25天 |
55天 |
3 |
竞争性谈判 |
3个工作日 |
未明确规定,但至少不少于1个工作日 |
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|
4天 |
34天 |
4 |
询价 |
3个工作日 |
未明确规定,但至少不少于1个工作日 |
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|
4天 |
34天 |
5 |
单一来源 |
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或服务项目,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,在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,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,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。 |
未明确规定,但一般情形下至少不少于1个工作日 |
未明确规定,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执行。 |
达到公开招标数额:5个工作日。 未达到:1个工作日 |
达到公开招标数额:35天 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:31天 |
6 |
竞争性磋商 |
3个工作日 |
不少于5个工作日 |
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,不得少于10日。 |
15天 |
45天 |